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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訊(記者 郝彥)12月8日,湘財股份發布公告表示,于12月6日收到上交所《關于湘財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道有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以下簡稱“《監管工作函》”)。
具體來看,《監管工作函》表示,有媒體報道稱,公司子公司湘財證券前期在代銷云涌系列信托產品時,在明知相關融資方資金鏈緊張的情況下,為相關融資方借新還舊、資金空轉提供幫助,在相關合同詐騙案件中存在過錯,并提供了聊天記錄截圖等證據。2024年12月4日,公司披露公告稱,湘財證券收到民事判決書,需對廣東中誠實業控股有限公司對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信托”)約3.4億元的支付義務承擔約56%的補充責任。鑒于上述事項對公司及投資者利益影響較大,市場關注度較高,上交所所向公司下發《監管工作函》,要求對相關事項進一步說明和披露。
湘財股份表示,針對媒體報道相關事項,公司已自查并向相關方核實。經核實,公司及子公司湘財證券在代銷云南信托云涌系列產品時未發現存在與相關方簽署陰陽合同、為相關違法行為提供協助等違規情況。關于云南信托相關案件,公司前期已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前期信息披露也不存在需要補充或更正的情形。
同日,湘財股份發布了澄清公告表示,近期,關注到,網絡上出現關于子公司湘財證券有關訴訟的報道。
為避免給投資者造成誤導,公司針對上述事項進行說明并澄清如下: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與本次信托產品有關的羅靜案刑事判決書,未認定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羅靜等人的合同詐騙,也未認定湘財證券及其工作人員與廣東中誠和羅靜有串通合謀欺詐行為。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湘財股份關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決書的公告》,子公司湘財證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案件尚在一審判決上訴期,判決尚未生效,湘財證券將依法提起上訴。
湘財股份表示,目前案件具有不確定性,最終結果應以法院生效判決為準。對于個別媒體發布未經查實的內容對公司聲譽造成侵害的,公司在此敦促相關媒體及時修正,避免錯誤信息對投資者造成誤導、對公司造成負面影響。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