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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圓股份(維權)被證監會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目前多方消息看可能的具體行為如下,有待進一步處罰通知:
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及時披露:2023年10月至12月,金圓股份向供應商支付原材料貨款時,控股股東金圓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向該供應商借款,構成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而金圓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業績預告不準確且修正不及時:2023年1月,金圓股份因業績預告和實際信息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并且業績預告修正不及時,被監管部門出具警示函。
遼寧宏都律師事務所王奕堯律師提醒,金圓股份(000546)索賠條件:上市后到2024-11-29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4-11-30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以上索賠條件僅代表律師個人觀點,最終以法院生效判決認定為準)(金圓股份維權入口)
(王奕堯律師是遼寧宏都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擁有法律碩士的學位,并且是一位經驗豐富的法律專業人士。曾在證券公司任職,現任檢察院聽證員,并且在資本市場的刑事案件處理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王律師專注于代理證券訴訟和資本市場案件,尤其擅長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的處理,并且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同時,王奕堯律師還精通上市、掛牌業務,不僅對二級市場,對于一級市場、一級半市場也有自己獨到見解,執業證號:1210220170363252)(王奕堯律師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