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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1日,廣東佳兆業佳云科技(維權)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佳云科技,證券代碼:300242)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42號)。
經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節文化于 2021 年組織舉辦 C-LOUD 音樂嘉年華項目,該項目導致佳節文化發生重大虧損。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確認佳節文化2021年10月發生虧損 68,247,957.50 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計虧損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361,046,577.13 元)絕對值的19.56%,根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五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佳云科技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虧損情況,但未及時披露。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業績預告》中披露了預計虧損情況,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了佳節文化虧損金額。
羅建欣律師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佳云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進,索賠條件暫定為:2021-12-16到2022-04-27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2-04-28收盤時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佳云科技維權入口)
羅建欣律師表示:(羅建欣律師專欄)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
1、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經過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范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為準。
4、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執業證號:14401200410190316),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業二十余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證券訴訟團隊,業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