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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航錦科技(維權)(000818)公告收到遼寧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航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并對蔡衛東、丁貴寶、慕繼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提示,如果投資者因此受損,目前已可發起索賠。(許峰律師專欄)
上述警示函措施公告顯示,經查,航錦科技公司算力設備及芯片銷售業務存在核算不準確的情況,導致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同時,航錦科技公司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對部分子公司長期缺乏有效控制。
此外,遼寧證監局作出關于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李朝鴻、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在航錦科技2021年至2023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執業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未對航錦科技開展IT審計,風險評估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發現深圳市威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第二套財務核算系統,且存在人為分配原材料領用、產成品入庫、人工費,而實際無生產環節等情況。
二、實物監盤程序執行不到位。未發現長沙韶光半導體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與深圳威科、深圳市正和興電子有限公司共用潔凈間的問題。在現場執行存貨監盤前,未現場獲取存貨出入庫明細,未獲取報表日前后存貨出入庫單據。
三、部分審計程序執不到位。一是初步業務活動執行不到位。底稿中項目參與人員前后不一致,獨立性聲明存在漏簽的情況。二是部分往來函證及銀行函證程序執行不到位。存在缺少發函過程控制記錄、回函快遞單未顯示完整寄件人信息、發函收件地址與回函寄件地址不一致、部分函證結果沒有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或解釋說明、函證替代程序不到位等問題。
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對航錦科技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了審計,并分別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李朝鴻、何杰是上述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遼寧證監局局決定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及李朝鴻、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和信息,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5年1月2日之間買入航錦科技股票,并且在2025年1月2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已可提起索賠。(航錦科技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峰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范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只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