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深圳勁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勁嘉股份(維權),代碼:002191)證券虛假陳述案又有新進展,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們代理的部分案件已于2025年1月9日開庭,目前距離本案索賠時效屆滿剩三個月,受損股民仍可起訴索賠。
案情回溯,2022年7月23日,勁嘉股份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深圳證監局查明:勁嘉股份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喬魯予于 2022年3月31日被紀檢監察機關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總經理侯旭東于 2022年4月1日簽收相關通知書后,未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導致公司直至 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項。
根據《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據媒體報道,此前深圳中院一審判決部分勁嘉股份投資者一審勝訴,目前案件二審中。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期間買入勁嘉股份股票,并2022年4月14日收盤時還持股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對賬單原件(從2022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案系江蘇首例證券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