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邯鄲監管分局發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公告稱,經查,吳悠在武安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對案件風險事件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我分局擬對吳悠作出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因采取直接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告知書。現依法公告送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邯鄲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邯金罰告字〔202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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