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化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顯示,經查,關佰松在銀行機構工作期間,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化監管分局決定對關佰松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兩年的行政處罰。因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法向關佰松公告送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化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金罰決字〔2025〕1號)。
1月23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化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顯示,經查,關佰松在銀行機構工作期間,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化監管分局決定對關佰松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兩年的行政處罰。因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依法向關佰松公告送達《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化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金罰決字〔2025〕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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