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北京市商務局官微消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精神,進一步提振消費,打造消費新增長點。按照商務部關于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的要求,特制定此實施細則。
第一章 補貼范圍和標準
第一條 補貼范圍。對在京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3類數碼產品給予購新補貼。
第二條 補貼標準。在京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3類數碼產品(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可享受購新補貼。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比例為減去生產、流通環節及移動運營商所有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過500元。
第二章 補貼方式及流程
第三條 補貼方式。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的個人消費者,本人通過政策參與企業購買符合補貼適用品類商品時,于訂單支付環節享受立減補貼,線上線下消費享受同等補貼力度。享受補貼商品需拆包激活后交付。
第四條 補貼資格。個人消費者須通過“京通”小程序實名認證,領取北京市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數碼產品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市領用過同類商品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消費者可按需領用單獨品類補貼資格,補貼資格使用后自動失效,如補貼資格申領后在政策實施期間未使用,自動失效。
第五條 資格使用。個人消費者領取補貼資格后,在北京市政策參與企業范圍內任選銷售企業的線上商城或線下門店消費使用。每類商品補貼資格在政策實施期間僅可領取并使用一次。補貼資格經商品購買渠道的資格認證系統綁定后,于訂單支付環節使用。
第六條 退貨處理。消費者購買補貼適用商品,經與銷售企業協商一致退貨后,于退貨流程結束次日恢復補貼資格。恢復后的補貼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可繼續使用,有效期不變。
第七條 資格解綁。若消費者已于某平臺綁定補貼資格,在未使用的情況下,可自愿更換其他參與企業,需在原綁定平臺用戶中心解綁補貼資格后,重新選擇使用渠道。
第八條 資格注銷。若消費者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在未使用的情況下,需在“京通”小程序注銷資格后,自愿更換其他省市購買。補貼資格已綁定的,需先解綁、再注銷。
第三章 政策參與企業
第九條 參與企業確定。手機等數碼產品補貼政策參與企業范圍,按程序通過征集、評議等確定。公示范圍內企業,根據企業意愿和能力,參與政策實施。
第十條 參與企業責任。參與企業可自主實施促銷舉措,提供讓利優惠。應按照政策補貼范圍報送擬補貼商品“白名單”,經第三方核銷機構核驗通過后,據此實施。應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 【下載黑貓投訴客戶端】。誠信經營,實施產品銷售時應做到明碼標價。自主加強風險防范,有力防止騙補、套補行為,及時傳輸銷售訂單、商品SN碼等數據和圖片證明,以備審計核查。規范納統繳稅,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核查。
第十一條 參與企業調整。政策實施期間,市商務局綜合評估企業情況,及時補充、動態調整參與企業范圍。對符合征集條件的企業,經履行評議程序后,納入政策參與范圍。已經納入參與范圍的渠道企業,申請新增商戶,符合征集條件的,可簡化綜合評議程序。對違反政策規定,有不完全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價格承諾,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套取補貼資金的追繳國家補貼資金。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經營主體,立即終止并取消該企業及其關聯企業、通過其申報的相關企業參與資格,進行資金清算。對未盡職履行風險防控責任,未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的,中止其參與資格,視整改情況恢復參與資格。
第十二條 參與企業退出。參與企業自愿退出政策實施,應向市商務局提出書面申請,市商務局終止其參與資格,清算資金。
第四章 資金結算
第十三條 補貼資金兌現。參與實施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政策企業,向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按補貼標準實施“立減補貼”。
第十四條 補貼資金核銷。參與企業將符合政策要求的補貼訂單信息,通過系統傳輸方式,按照時間要求報送至市商務局委托的第三方核銷機構。市商務局在政策實施期間開展滾動核銷,依據核銷結果向參與企業撥付政府應承擔的財政資金,政策結束后,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第五章 責任分工
第十五條?市商務局牽頭制定北京市支持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負責與國家層面做好溝通對接;負責委托核銷服務機構對參與企業墊付補貼資金訂單進行核驗;負責監督監管補貼政策實施,強化工作情況和資金使用動態分析研判;負責政策咨詢、政策宣傳和消費者問題解答。
第十六條?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按照國家政策及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統籌工作推進;負責政策資金保障,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七條?市公安局負責補貼發放期間防范違法惡意刷單或套現等行為,打擊違法犯罪人員,確保財政資金安全。
第十八條?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打擊非法囤貨、虛假交易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市政數局負責在“京通”小程序上建設申領補貼資格界面,便利市民獲得補貼資格。
第二十條 12345市民服務熱線負責依照北京市支持手機等數碼產品以舊換新補貼答復口徑做好相關解答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有效期至補貼資金使用完畢截止。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并結合具體情況適時調整。
《北京市關于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一、政策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精神,進一步提振消費,打造消費新增長點。按照商務部關于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的要求,特制定此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范圍和標準
對在京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3類數碼產品給予購新補貼。在京個人消費者購買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3類數碼產品(單件銷售價格不超過6000元),可享受購新補貼。每人每類可補貼1件,每件補貼比例為減去生產、流通環節及移動運營商所有優惠后最終銷售價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過500元。
三、《實施細則》明確了補貼方式、領取和使用流程
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的個人消費者,本人通過政策參與企業購買符合補貼適用品類商品時,于訂單支付環節享受立減補貼,線上線下消費享受同等補貼力度。享受補貼商品需拆包激活后交付。個人消費者須通過“京通”小程序實名認證,領取北京市手機、平板(含學習機)、智能手表(手環)等數碼產品補貼資格。已在其他省市領用過同類商品補貼的消費者,無法在本市領取補貼資格。消費者可按需領用單獨品類補貼資格,補貼資格使用后自動失效,如補貼資格申領后在政策實施期間未使用,自動失效。個人消費者領取補貼資格后,在北京市政策參與企業范圍內任選銷售企業的線上商城或線下門店消費使用。每類商品補貼資格在政策實施期間僅可領取并使用一次。補貼資格經商品購買渠道的資格認證系統綁定后,于訂單支付環節使用。
四、《實施細則》強調了參與企業的確定、責任
手機等數碼產品補貼政策參與企業范圍,按程序通過征集、評審議等確定。公示范圍內企業,根據企業意愿和能力,參與政策實施。參與企業可自主實施促銷舉措,提供讓利優惠。應按照政策補貼范圍報送擬補貼商品“白名單”,經第三方核銷機構核驗通過后,據此實施。應廣泛開展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投訴。誠信經營,實施產品銷售時應做到明碼標價。自主加強風險防范,有力防止騙補、套補行為,及時傳輸銷售訂單、商品SN碼等數據和圖片證明,以備審計核查。規范納統繳稅,按要求及時準確報送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及相關數據。積極配合商務、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核查。
五、《實施細則》規定了各相關單位責任分工
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和數據局、12345市民服務熱線中心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加力手機等數碼產品購新補貼政策實施、資金監管、宣傳解答等工作。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