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苗藝偉
界面新聞編輯 | 江怡曼
近日,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共同發布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這也是繼2016年之后,我國第二次出臺關于銀行卡清算機構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對于此次發布的新版《辦法》,人民銀行等表示,修訂《辦法》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制度保障,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原銀監會發布《辦法》后,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不斷深入,形成多個銀行卡清算機構同臺競爭的市場化發展格局,市場主體更加多元,服務供給更加豐富。對《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進一步夯實市場開放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持續提升清算服務水平,更好服務于對外開放大局和國內經濟發展。
內外資銀行卡清算機構遵循同等監管標準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從內容來看,修訂后的《辦法》共七章59條,修訂后的主要內容包括:
第一,《辦法》總則部分明確了監管權限和銀行卡清算機構展業基本原則;申請與許可部分,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籌備、開業、設立分支機構和董事及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等要求。
第二,注冊資本與股東變更方面,銀行卡清算機構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任職資格方面,董事及高管應具備履行職務必需的知識、經驗、能力和良好的品行、聲譽,以及擔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變更單一持股比例超過10%的出資人,應當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申請材料。
第三,在運營管理方面,《辦法》明確了銀行卡清算機構建立清算業務規則、成員機構約束、風險管理框架、差錯與爭議處理、外包業務管理、重大事項報告等展業要求,并提出了對銀行卡清算機構在治理結構、規則體系、成員機構管理、風險管理框架、業務連續性保障、外包業務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在機構資質方面,《辦法》還明確,僅為跨境交易提供外幣的銀行卡清算服務的境外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原則上可以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但對境內支付清算體系穩健運行或公眾支付信心具有重要影響的,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法人,應依法取得銀行卡清算業務許可證。
博通咨詢分析師王蓬博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除了上述變化內容之外,還有內容值得關注,包括新《辦法》要求明確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出資;第二,申請提供資料內容中涉及業務專營,可能提示監管將進一步強化銀行卡清算機構業務專營的要求,確保其專注于銀行卡清算業務,避免業務交叉可能帶來的風險;第三,要求銀行卡清算機構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框架,加強合作機構管理。對銀行卡清算機構與合作機構的合作模式、風險分擔等方面進行更詳細的規定;第四,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他表示,《辦法》延續了銀行卡清算市場開放的基本制度,在遵循內外資機構同等標準、同等要求的基礎上,與外商投資法等法規制度相銜接,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機構監管等方面要求,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市場主體參與銀行卡清算業務,推動形成主體多元、良性競爭的市場格局,提高市場效率和服務質量。
境內外銀行卡清算機構交流日趨密切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銀行卡清算組織在支付體系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們負責處理銀行卡交易,確保資金的安全和高效流轉。由于其在支付網絡具有強大的規模效應和核心地位,因而被稱為支付產業中“皇冠上的寶石”。
近年來,我國銀行卡清算產業保持了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政策。目前,獲得我國銀行卡清算牌照的除了中國銀聯之外,還包括了合資銀行卡清算機構連通公司和萬事網聯。2020年,連通公司成為我國第一家獲得銀行卡清算資質的合資公司,2023年,萬事網聯正式獲得銀行卡清算資質,成為第二家合資銀行卡清算機構,二者分別獲得了在中國境內發行運通人民幣卡與萬事達人民幣卡的資格。
更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境內外交流更加密切,跨境支付領域的銀行卡清算機構合作也成為市場熱點。
近年來,在境外,中國銀聯逐步加強境外受理網絡建設,推動境內外支付網絡互聯互通,例如中國銀聯與境外多國的本地二維碼支付網絡和錢包運營商等開展合作,快速、大規模相互開放受理網絡。2023年,中國銀聯持續助力“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支付基礎設施和網絡,與相關國家支付卡系統合作發行雙品牌卡,助其拓展本地卡牌使用范圍。
在中國境內,我國也逐步完善“外卡內用”的解決方案,或為入境人士提供針對性卡產品,便利境外來華人員支付,例如境內支付機構與國際卡公司達成合作,支持用戶在APP內綁定Visa?、萬事達、?Discover等品牌的境外銀行卡。此外,2024年年中以來,部分外卡組織積極響應了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以價格換市場”號召,將中國境內外卡2%-3%的手續費費率逐步降至1.5%左右,促進中國商戶受理外卡的積極性,擴大在中國市場的業務規模。
一位支付清算業內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隨著我國支付清算市場雙向開放持續推進,以及連通公司、萬事網聯在境內展業,商業銀行將針對雙標卡、外卡品牌單標人民幣卡的發卡策略進一步調整,萬事達卡公司與境內銀行、支付機構預計將開展更全面的合作,預計境外機構將加快進入中國開展金融業務。與此同時,中國監管機構也將鼓勵中國企業走出去,特別是支持境內支付機構和平臺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加快跨境業務拓展。